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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保安业思路和方法本著作基本研究思路: (一)提出问题。提出广东治安形势严峻和保安业未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等问题。 (二)分析问题。进行相关基础理论分析和法律关系(主体、客:、内容)分析以及主观客观原因(包括历史原因)分析。 (三)解决问题。通过比较稠本、德国和美国等地区和国家的保安(或称保全)业的立法与实践经验,提出建立广东以至我国新的保安体系和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想。 本著作主要运用如下研究方法: (一)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坚持和运用这一方法,是本书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关键。我们运用这一方法,力求做到要有理论或形成理论,而不是一篇简单的工作总结报告,并且理论与广东以至全国保安业实践紧密结合,力求做到主观与客观、知与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二)实地调研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我们专门组成广东保安业调研组,分赴广东各地进行实地调研。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深圳市、汕头市、汕尾市、湛江市、韶关市等地的公安机关及其管理下的保安公司对我们的调研给予很大的支持,并提供了不少宝贵的保安业**手材料。 (三)比较法研究方法。为了借鉴保安业发达的地区和国家的保安业立法与实践经验,我们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保安业立法与实践的特点,找出可资借鉴的亮点,以使我们提出的保安业立法建议更具说服力。一般情况下,比较应在同一类别或同一级别、同一层次的对象中进行,这样才具有可比性。广东作为中国的一个省,其立法是地方性立法;日本、德国和美国都是一个国家,其立法是国家立法。级别不同、层次也不同,两者的保安业立法,是否具有可比性呢?我们认为:有些地方是无可比性的,如国家主权,最高立法权等;有些地方却是可以进行比较的,如保安业的定性,保安业与警方的关系,保安业的准入条件和经营范围等,这叫做在特殊情况下之比较. (四)历史研究的方法。我们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史为鉴,既研究了西方国家较长的保安业发展史,又研究了广东以至我国较为简短的探索史,以使人们对保安业的认识更为客观、更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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